新食品原料,“不一樣”的食品

發布日期:2023-09-14    浏覽次數:303

近些年來,随著(zhe)國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升,人們越來越重視個人及家人的健康,而在此時“新食品原料”這個概念逐步映入大衆的眼簾,那到底什麽是新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與其他食品又有什麽區别?


什麽是新食品原料


随著(zhe)我國的新食品原料管理制度的變革,新食品原料的名稱經曆了從“新資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變化過程,新食品原料這一概念的内涵也随之發生變化。


2013年10月1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施行,同日《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廢止。從此新食品原料的說法代替了新資源食品的說法,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

(一)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chéng)分;
(三)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chéng)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其中“傳統食用習慣”是指某種食品在省轄區域内有30年以上作爲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裝食品生産經營的曆史,并且未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同時,此辦法規定了新食品原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标準的規定,對人體不得産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其他潛在性健康危害。


新食品原料與傳統食品的區别


第一:新食品原料是指無食用習慣的,以前基本沒人食用,或者沒把它當食品食用;

第二:新食品原料的上市出售,必須要向(xiàng)衛生部門申請備案,審核通過後才能(néng)上市;

第三:新食品原料大多規定了食用限量和食用人群。《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産品标簽标識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标準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告要求。使用到新食品原料的,必須依公告規定使用,公告有要求的需依公告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我國第一批新食品原料(即原新資源食品)認定早在2004年就(jiù)開始,陸陸續續到現在有200多種,都(dōu)是經過複雜的審核流程,安全性認證。


與保健食品的區别


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néng)的食品,而且申請審批時也必須明确指出具有哪一種保健功能(néng),并且需要在産品包裝上進行保健功能(néng)标示及限定(即所謂的藍帽子),而新食品原料具有的一種或者多種功能(néng)不在産品介紹中詳細标示。

二.新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不同,前者适用于任何人群,而後者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



新食品原料有哪些


如果想要知道(dào)某種原料是不是已經被(bèi)批準的新食品原料,或者想要查看目前已批準的、終止審查的或公開征求意見的新食品原料有哪些,可以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衛生行政許可公衆查詢系統”進行查詢。


在該查詢系統中,分爲2007年前批準的新資源食品和2007年後批準的新食品原料公告目錄,新食品原料終止審查目錄。查詢鏈接:
https://slps.jdzx.net.cn/xwfb/gzcx/PassFileQuery.jsp

新食品原料目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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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解答


Q1.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的食品,或者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進口商應當履行哪些手續?

答: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的食品,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暫予适用的相關标準要求。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産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取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新食品原料衛生行政許可。


根據《食品安全法》三十七條和九十三條要求,應先向(xiàng)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相關申請。

第三十七條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産食品,或者生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應當向(xiàng)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産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qǐ)六十日内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miàn)說明理由。

第九十三條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産企業或者其委托的進口商向(xiàng)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标準或者國際标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标準進行審查,認爲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決定暫予适用,并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産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Q2.進口新食品原料是否必須是在原産國允許生産或者銷售的?

答:是的,根據《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第八條規定:
申請進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進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産品在本國(地區)生産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二)進口新食品原料生産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産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此規定僅對進口原料進行了規範,對于使用的産品并沒有進行明确。

Q3.進口新食品原料或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申報需要填報境外生産企業在華注冊編号嗎?

答:需要。2022年1月1日起(qǐ)啓運的輸華食品,進口申報時應在報關單“産品資質”項下“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注冊”證書欄(許可證類别代碼519)規範填寫該企業在華注冊編号。

在實施2020版申報項目的海關申報進口食品,應在“其他企業”項下的“其他企業類别”欄選擇“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在“編号或企業名稱”欄填報該企業在華注冊編号。

未按要求規範填報的,海關不接受申報。

Q4.新食品原料進口報關環節是否需要填寫《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監管證件的名稱、編号等相關信息?

答:不需要,根據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的2019年第152号公告規定,自2019年9月27日起(qǐ),《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的食品暫予适用的标準》等2種監管證件(以下簡稱證件)退出口岸驗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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