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膳食食用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爲滿足特殊的身體或生理狀況和(或)疾病、紊亂等狀态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專門加工或配方的食品。這類食品的營養素和(或)其他營養成(chéng)分的含量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有顯著不同。

國際上一般認爲的特殊膳食特殊适應性食品是針對特殊人群的定向(xiàng)性營養食品。該類食品應在外包裝上明确标示其有别于普通食品的特殊使用人群、針對性的特殊配方、特殊的生理和營養成(chéng)分及明确的含量。
控制常規飲食,補充特殊膳食,強化針對營養,減少代謝負擔,促進身體健康。特膳食品根據特殊人群特殊的生理和病理狀态,針對性地确定其生理及營養需要,即在整體綜合性調節的基礎上,進行有針對性的對抗性調節(保留、強化、添加或弱化某些生理與營養成(chéng)分),以極低的熱量提供其有針對性、定量性和多樣性的完整的食品價值。
正常生理狀況下具有特殊營養需求的人群 —嬰幼兒、孕婦、乳母、老年人,病理狀況下具有特殊營養需求的人群 ——各種疾病患者,如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
強調:當特膳食品選擇的營養素種類及用量達到具有調節特定生理功能(néng)的程度時,在改善營養狀況的同時,也具有特定保健功能(néng)。 例如食源性短肽是高效的小分子蛋白質,易吸收,利用率高,具有很高的營養價值;一些短肽也具有明顯的生理功能(néng),如增強免疫力、抗疲勞、輔助降血糖、輔助降血脂、輔助降血壓等。
能(néng)量、蛋白質、脂肪總量(飽和脂肪酸、不飽和脂 肪酸)、總碳水化合物

糖、膳食纖維、維生素、礦物質、短肽 …… 營養成(chéng)分的定義、标示和數值的核準、判斷應執行《營養标簽标示範圍》的規定。
“低能(néng)量”、“低脂肪”、“低膽固醇”、“無糖”、“低鈉” 營養素與基準食物或者參考數值相比:“減少了”、“增加了”、“少于”(低于)、“多于”(大于、高于)等等。
有含量比較的,在含量比較聲稱中必須用倍數或質量百分數标示所聲稱的差異,增加或減少的實際含量應當在≥ 25%以上(當聲稱了某種營養素的生理作用,這種營養素在産品中的含量必須高于可類比的普通食品的 25%以上)。
必須符合《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chéng)分功能(néng)聲稱準則》,不得标示下列内容: 對某種疾病有預防、緩解、治療或治愈作用。“返老還童”、“延年益壽”、“白發變黑”、“齒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類似的用語。
在食品名稱前後,冠以藥物名稱或以藥物圖形、名稱(不包括藥食兩用的物質)暗示療效、保健功能(néng)。 不得聲稱或暗示有治愈、治療或防止疾病的作用;也不得聲稱所 示産品本身具有某種營養素的功能(néng)。
特殊營養膳食與食品、保健食品的差異
特膳食品:以滿足特定人群或某些病人的生理、營養需要爲目的。
普通食品:用于滿足一般人群基本營養需要。
保健食品:不能(néng)直接用于減輕疾病的症狀,以調節特定人群的機體功能(néng)爲目的。
特膳食品:是爲特定人群提供特殊營養的,大多無法從日常的普通膳食中攝取。
普通食品:向(xiàng)人們提供的是人體所需的基本營養物質。
保健食品:向(xiàng)人們提供的是能(néng)調節特定人群體機能(néng)的特定生理成(chéng)分。
特膳食品:針對有特定人群的生理或營養需求,通常爲嬰兒、孕婦、乳母、老年人、某些疾病患者(已患病)。
普通食品:适用于一般人群,無特定指向(xiàng)性。
保健食品:針對特定人群需要進行相應生理功能(néng)調節的人群(減少或降低疾病風險)。
特膳食品:具有豐富而特殊指向(xiàng)性的營養成(chéng)分。
普通食品:不同程度地具有某些基本營養成(chéng)分。
保健食品:不以提供營養成(chéng)分爲主要目的,更不能(néng)提供特殊營養。
特膳食品:具有豐富及特殊指性的生理成(chéng)分,功能(néng)是綜合性的。
普通食品:不以提供生理功能(néng)價值爲主要目的。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指向(xiàng)性的生理功能(néng)價值,但功能(néng)單一。
特膳食品:具有高水準以及安全的生理利用價值, 即代謝負擔低,生物指标很嚴格,沒有毒副作用。
普通食品:有一定程度的代謝負擔,生物指标較寬松,一般沒有毒副作用。
保健食品:代謝負擔相對最高,有的有一定毒副作用,生物指标 則很嚴格。
特膳食品:以選擇高效的營養素爲配方原則,工藝上可采用超微濾技術、微生态技術以及生物發酵及酶解技術。
普通食品:重點在色、香、味、形、多采用傳統工藝。
保健食品:以選擇高效的功能(néng)成(chéng)分爲配方原則,多采用先進工藝。
特膳食品:必須标示适宜人群。
普通食品:不要求标示适宜人群。
保健食品:必須标示适宜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