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随著(zhe)人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飲食衛生和營養知識逐漸普及以及公衆的健康意識日益增強,人們越來越重視保健和養生,崇尚自然。在西方國家,有人提出要用“廚房代替藥房”、“食物代替藥物”。中國傳統的“藥食同源”思想即是食物保健思想的反映,包含著(zhe)中醫藥學中的食療、養生保健和藥膳等内容。“藥食同源”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概念。從字面(miàn)理解,是指藥物與食物的起(qǐ)源相同,當前的主流看法是藥物和食物沒有明顯的界限。一些藥品本身就(jiù)是食物,如生姜、大棗;而一些食物卻有某些治療功能(néng),如大蒜。原衛生部頒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即是藥食同源在當前發展的反映。本文通過曆代醫書和本草著作,探究“藥食同源”的曆史源流,爲藥食同源的發展提供借鑒,并讨論當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藥食同源的起(qǐ)源
“藥食同源”這一說法的出現尚不清楚源于何時,似乎是近代才出現的。20世紀30年代,我國已有“醫食同源”的說法。伴随著(zhe)養生保健熱,20世紀80年代,國内開始出現了一些“藥食同源”或“醫食同源”的相關論述。同樣深受中國醫學影響的日本在近代也有“醫食同源,藥食一如”的說法。“藥食同源”這一概念實際是中國傳統醫學中食療、藥膳、養生等方面(miàn)的思想反映,體現的是中國傳統對藥物和食物起(qǐ)源上的聯系的認識,表現在藥物的發現上。
1.1 “神農嘗百草”與“藥食同源”
目前各種觀點認爲藥物的發現和人類的覓食活動有著(zhe)緊密的聯系。1973年,在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遺址中發現了植物種子30餘枚,經鑒定主要爲薔薇科植物的種子,其中以桃仁爲主,還包括郁李仁、杏仁等。中醫方劑中有五仁丸,即由桃仁、郁李仁、杏仁、松子仁、柏子仁五味藥組成(chéng),遺址中發現的種子似乎是一種藥方的組合。而這些種子的原植物的果實又是食物的來源,預示著(zhe)這些藥物的發現可能(néng)與飲食相關。
藥物發現和食物的淵源,尤其反映在“神農嘗百草”的典故上。中華民族農耕文化曆史悠久,相傳神農軒轅氏即是中華民族農耕文化的始祖。對其記載有多種,陸賈《新語·道(dào)基第一》描述:“民以食肉飲血衣皮毛。至于神農,以爲行蟲走獸,難以養民,乃求可食之物,嘗百草之實,察酸苦之味,教民食五谷。”可見神農使遠古時期的中華民族由茹毛飲血的狩獵時代進入食草爲主的農耕時代。目前人類學家通過研究人類不同曆史時期的牙齒結構,可以證明人類最先是肉食,然後轉向(xiàng)雜食。《醫賸》雲:神農“嘗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jiù),當此之時,一日而遇七十毒。此其嘗百草爲别民之可食者,而非定醫藥也。”這段“神農嘗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的典故也是目前後人多尊神農是本草(藥物)發現者的依據。從古書記載來看,最早毒和藥沒有嚴格區分。《周禮·天官》載:“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事(shì)”。毒跟藥一樣可以用于醫療。這段話作者又特意說明了神農嘗百草的目的是尋找食物而非藥物,也正說明了藥物的發現和食物的關聯。陶弘景在《本草經集注》序錄中說到“藕皮散血,起(qǐ)自庖人;牽牛逐水,近出野老”,也反映了藥物的發現源于人民生活中的實踐,尤其是飲食活動。
1.2 “食醫”、“食治”的出現
“神農嘗百草”的故事(shì)體現了人們在尋找食物中發現了藥物,說明了早期食物和藥物的界限是模糊的,這種認識也體現在“食醫”分工的出現上。“食醫”、“食治”的出現體現了古人對食物治療功能(néng)的認識。
《說文解字》雲:“醫,治病工也。”這種職位曆史久遠,《周禮·天官》中將(jiāng)“醫”分爲食醫、疾醫、瘍醫、獸醫,其中食醫列爲首位。“食醫”主要掌握調配周天子的“六食”、“六飲”、“大膳”、“百馐”、“百醬”之滋味,這與今天的營養師類似,其中疾醫主張用“五味、五谷、五藥養其病”。“疾醫”,孫诒讓在《周禮正義》注曰:“若今之内科醫也”。可見作爲五味、五谷的食物和藥物一樣發揮著(zhe)治療作用。這一時期食藥的界限是模糊的。
周朝“食醫”分工的出現促進了“食治”、“藥膳”領域的出現和發展。東漢張仲景的《傷寒雜病論》和《金匮要略》在治療上除了用藥,采用了大量的飲食調養方法來配合治療。唐代孫思邈對食物療法特别推崇,其在《千金要方》中專列有“食治”一項,其後出現了我國第一本食療類專著《食療本草》。宋代官方修訂的《太平聖惠方》則專設“食治門”。由元代飲膳太醫忽思慧所編著的《飲膳正要》爲我國最早的飲食衛生和營養學專著,記載的藥膳方和食療方非常豐富。藥膳是將(jiāng)食物和藥物組方食用,是“食治”領域的發展。
藥食同源思想的古今認識
2.1 古人對藥食同源之理的認識
我國曆代對“藥食同源”及藥食界限的認識是一個從模糊到清晰的過程。從藥食同源的起(qǐ)源可以看到古人對食物功能(néng)的認識層次:首先是無毒,且能(néng)夠食用,提供基本營養;然後,發現了食物的其他功能(néng):治療和保健。對食物的治療之“理”,很早就(jiù)有相關探索。古人認爲食物和藥物一樣具有性味理論,包括四氣五味、歸經、升降浮沉等。
四氣是指寒、熱、溫、涼,五味包括酸、苦、甘、辛、鹹,這些可能(néng)是古人在生活實踐中的感知,又賦予了其陰陽五行理論,是功能(néng)之理的總結。《黃帝内經》是我國現存的第一部中醫經典著作,包括《靈樞》和《素問》兩部分,它不但奠定了中醫基礎理論,還提出了中國傳統飲食相關理論,形成(chéng)了食藥的整體理論體系,如四氣、五味、升降浮沉、氣味厚薄以及毒性等。書中認爲食物和藥物一樣具有五味,并各有所走,如《靈樞·五味》雲“願聞谷氣有五味,其入五髒”,《素問·五常政大論篇》中多次提到“食宜同法”、“藥以祛之,食以随之”等觀點,來說明食物作爲藥物治病的輔助功能(néng)。《黃帝内經》首次按食物的性味將(jiāng)食物歸納于五行中,如《靈樞·五味》雲“五味各走其所喜,谷味酸,先走肝;谷味苦,先走心;谷味甘,先走脾;谷味辛,先走肺;谷味鹹,先走腎”。該書還提出了五味禁忌的思想,如《素問·宣明五氣論》謂“五味所禁,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是謂五禁,無令多食”,強調五味須調和。
唐代孫思邈在《千金要方·食治》中總結并發展了唐以前醫家及《黃帝内經》中有關飲食的理論,如“食有偏性”、“飲食有節”、“五味不可偏盛”等。其後的《食療本草》在每個食物名下大多注明藥性,還有功效、禁忌、單方、應用部位等記載。元代《飲膳正要》在卷二中分條目介紹了“四時所宜”、“五味偏走”、“服藥食忌”、“食物利害”、“食物相反”、“食物中毒”等,強調了食物的偏性和禁忌。因此,古人探索食物的性質理論反映了藥食同源、藥食同功、藥食同理。
2.2 藥食同源的現代科學理論探讨
中藥材主要來源于植物,因而又有“本草”一名,以下主要從植物的代謝方面(miàn)探讨藥食同源的現代科學認識。
來源于植物類的藥材本質的屬性是一個生命,在生态生物鏈中,植物處于底層,通過光合作用,提供了生物鏈中最根本的物質和能(néng)量來源。新陳代謝是植物的基本生命活動,1891年,Kossei將(jiāng)植物的新陳代謝分爲初生代謝和次生代謝。初生代謝是植物新陳代謝的核心,是獲得能(néng)量的代謝,爲生物體的生存、生長、發育和繁殖提供能(néng)源和中間産物的代謝。人類從植物中攝取的營養物質主要來源于初生代謝,即初生代謝産物,如糖類、脂類、蛋白質、維生素、纖維素等。植物次生代謝是相對初生代謝而言的,是以初生代謝産物的中間産物爲底物産生次生代謝産物的代謝,是能(néng)量分解的代謝。次生代謝産物過去長期被(bèi)認爲是在代謝中不再起(qǐ)作用的“廢物”儲藏在植物的各種組織中,但是近些年發現其對植物有著(zhe)重要的作用。植物次生代謝産物是植物對環境的一種适應,是在長期進化過程中植物與生物和非生物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在對環境脅迫的适應、植物與植物之間的相互競争和協同進化以及植物對昆蟲的危害、草食性動物的采食及病原微生物的侵襲等過程的防禦中起(qǐ)著(zhe)重要作用。
次生代謝産物可分爲苯丙素類、醌類、黃酮類、單甯類、萜類、甾體及其苷、生物堿等。這些亦被(bèi)稱爲“天然産物”的多數物質是今天研究天然藥物,尤其是研究中藥功效的主要物質基礎。食物作爲生物的基本需求,除了補給營養和享受到味道(dào)兩大功能(néng)外,近些年所謂的食品第三大功能(néng)“調節人體機能(néng)”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植物類食品充當第三功能(néng)的機理體現在食物的次生代謝成(chéng)分上。
目前許多常見的普通食物包含的調節人體功能(néng)的次生代謝産物逐漸被(bèi)發現,如大蒜中的大蒜素和西紅柿中的番茄紅素,以及大棗茄子等的黃酮類成(chéng)分和大豆中的異黃酮類成(chéng)分。大蒜爲百合科植物Allium sativum L.的鱗莖,作爲傳統食品調味品在我國有著(zhe)悠久的曆史,《新修本草》中記載其能(néng)夠“下氣,消谷,止痢”;現代實驗表明,大蒜中含有大蒜素、大蒜新素等,具有抗菌、抗病毒的作用。大豆異黃酮類成(chéng)分是大豆中的主要次生代謝産物,主要有抗腫瘤、降血脂及雌激素樣作用等。西紅柿中的番茄紅素爲萜類化合物,具有抗氧化、清除自由基的作用。
這些食物中的“次生代謝産物”在調節生理機能(néng)方面(miàn)和藥物中所發揮的調節功能(néng)類似,但是又有所不同。食物中次生代謝産物往往含量不高,長期服用無毒副作用,主要起(qǐ)著(zhe)預防和保健的功能(néng)。這類往往被(bèi)稱做“天然食物”的物質在預防疾病和提高抵抗力等保健方面(miàn)起(qǐ)著(zhe)重要的作用。從植物次生産物的機能(néng)來看,這可能(néng)是“食療”功能(néng)産生的科學物質基礎,食物和藥物在調節人體生理機能(néng)方面(miàn)的同功和無明确的界限也促進了“藥食兩用”物品的産生。

“藥食兩用”品種本草源流
藥食雖同源但亦有界限,在古人認識藥食界限的同時,形成(chéng)了既可以做藥品,又可以做食品的“藥食兩用”品種,并在醫書和本草中對這些品種進行了大量而詳細的論述。
3.1 古人對藥食界限的論述
食物和藥物同樣具有偏性,具有四氣五味,具有食養和治療作用,但并不是說兩者沒有界限,對來自天然的藥物和食品的區分,古人的認識也是由模糊到清晰的過程。
安全性是古人探尋食物的第一個和最重要的特性。“神農嘗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反映了古人判斷食物的一個标準:安全性。《神農本草經》中毒性的有無和大小是判斷三品的一個重要标準。其所雲“上藥一百二十種爲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說明上品藥物包含著(zhe)食物的内容,無毒且具有補益的作用,可以久服、多服。中品和下品藥物則包含著(zhe)毒的内容,《周禮·天官》載“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事(shì)”,而中醫傳統所雲“是藥三分毒”說明了毒和藥的聯系。以“毒”做爲藥食界限的标準,說明了古人認爲食物必須安全無毒。
古人對食藥區分的第二個認識基于藥食在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基本功能(néng)不同。如《素問·髒氣法時論篇》雲“毒藥攻邪,五谷爲養,五果爲助,五畜爲益,五蔬爲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認爲藥和毒一樣主要用于治病,而食物則用于補精氣。《千金要方》記述“安身之本,必資于食,救疾之速,必憑于藥”,明确了食物用于提供營養,藥物則主要用于治病。
古人對食藥區分的第三點認識則基于對其性味強弱和厚薄不同。《千金要方》雲“夫爲醫者,當須先洞曉病源,知其所犯,以食治之,食乃不愈,然後命藥。藥性剛烈,猶若禦兵”,強調了藥物性味猛烈,食物性味平緩。這種性質的差異也體現了古人認爲食物對人體的調節功能(néng)和藥物不同,藥物性質強烈,而食物平和,常具有補益作用,主要體現在“食養”和“治未病”方面(miàn)。如《千金要方》認爲“人體平和,惟須好(hǎo)將(jiāng)養,勿妄服藥。藥勢偏有所助,令人髒氣不平,易受外患。夫含氣之類,未有不資食以存生,而不知食之有成(chéng)敗,百姓日用而不知,水火至近而難識”,強調了“食養”的重要性,體現了現代保健的思想。
以上可以看出古人區分食物和藥物主要基于其主要功能(néng)不同,而首要原則是安全性。藥物主要用于治療疾病,食物則須安全并提供人體的營養。由于兩者的模糊界限,一些食品又具有治療作用,這類體現在“藥食兩用”物品上,大多性味平緩,常用于食療方面(miàn)。
3.2 “藥食兩用”品種的本草源流
古代對“藥食兩用”品種的記載主要體現在主流本草和食物類本草上。主流本草記載著(zhe)大量藥食同源物品,而食物類專著的出現則體現了古人對“藥食兩用”物品在“食療”和“食養”中作用的重視。古代的食物類本草記載了大量食物類藥物,并随著(zhe)認識所載品種逐漸增多,說明了藥食同源的廣泛性,這些爲現代研究提供了源泉。
作爲我國第一本主流本草學專著,《神農本草經》就(jiù)記錄了較多的藥食兩用藥物,如大棗、枸杞子、薏苡仁、生姜、杏仁、烏梅、核桃、蓮子、蜂蜜、百合等在民間即是常見的食物,這些物品在書中主要強調了其補益的作用,可以久服、多服。這些本草共同冠以“藥”之名似乎并未明确食物和藥物的界限;但是其後的梁時期陶弘景《本草經集注》在注解《神農本草經》和《名醫别錄》的基礎上,第一次按藥物的自然屬性進行分類,專列了“果菜米食”,明确了本草中食物類的限定,其中收載果部23味,菜部30味,米食部29味。其後的主流本草,如《新修本草》、《證類本草》等多延續了陶弘景的藥物自然屬性分類方法,對可作食用的藥物進行歸類。影響較大的明代《本草綱目》收錄了食物類藥物約300餘種,李時珍把藥物分爲草部、谷部、菜部、果部、本部五部,并列有飲食禁忌等内容。
在其他食物類本草中,唐代孫思邈撰寫的《千金要方》專門列有“食治篇”,包含了“序論”、“果實”、“菜蔬”、“谷米”、“鳥獸(附蟲魚)”5個篇章,共收錄食物155種,其中果實29種、菜蔬58種、谷米27種、鳥獸蟲魚40種。孫思邈弟子孟诜則在總結《千金要方·食治篇》的基礎上撰著《補養方》,後經明代張鼎增訂更名爲《食療本草》,是中國現存最早的食療類專著,書中收錄食物共計227條。宋代官方修訂的《太平聖惠方》專設“食治門”,記載藥膳方劑有160首。由元代飲膳太醫忽思慧所編著的《飲膳正要》爲我國最早的飲食衛生和營養學專著。其中卷三收載230種單味食品,其中米谷49種、獸35種、禽18種、魚22種、果39種、菜40種、料物諸品28種。明代托名李杲的《食物本草》收載食物藥1689味,爲食物本草類書籍之冠。明清時期産生了大量食物類本草,如盧和的《食物本草》、甯原的《食鑒本草》、賈銘的《飲食須知》、王孟英的《随息居飲食譜》等。
3.3 藥食兩用品種的用法概述
大量出現的食物類本草著作對“藥食兩用”物品進行了系統地概述,不僅體現在治療和保健等方面(miàn),還體現在飲食禁忌及用法上。曆代食物類本草對藥食兩用品種用法和禁忌的說明,反映了“藥食兩用”品種不同于普通食品的特征,其安全性和用法尤爲重要。
《千金要方·食治篇》總結并發展了唐以前醫家及《黃帝内經》中有關飲食的理論,提出“食有偏性”、“五味不可偏盛”、“飲食有節”等飲食原則。在每種食物的下面(miàn)列出性味、損益、服食禁忌及主治疾病,有的還記述了食用方法。《食療本草》在各食物條下主要叙述其藥性、功效、禁忌等,對食物宜忌所涉及的方面(miàn)更加廣泛,對時間、用量、食法、産地、妊産婦、小兒、疾患、多食、久食等多方面(miàn)進行了詳述。《飲膳正要》在卷二中分别介紹了“四時所宜”、“五味偏走”、“服藥食忌”、“食物利害”、“食物相反”、“食物中毒”等項;在單味食品下主要記載有性味、功效、良毒、宜忌等。尤其重視食性,將(jiāng)其分爲平、大寒、寒、微寒、小寒、大暖、溫、微溫、大熱、熱、冷、涼等12個不同的等級,表明作者特别重視食物偏性對人體的影響。偏食某種性味食物則易緻病,故條文中明确記有不可多食和不可久食的食物就(jiù)有42種。
藥食同源的現狀、問題及對策
曆代藥食兩用品種主要體現在食療和食養兩個方面(miàn),尤其是食養是現在保健思想的體現。當前随著(zhe)人們對健康的重視,具有補益和預防疾病作用的功能(néng)性食物受到推崇和重視,這也促進了保健食品行業的發展,傳統藥食兩用品種中很多具有保健功能(néng)。另外,傳統上“藥食兩用”受到相當的重視,衛生部門先後頒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對這一類型進行規範。
4.1 現代對藥食同源物品相關概念的限定
古人對藥食同源的認識反映了食品的4種主要特征和功能(néng):安全、營養、保健和治療作用。這些既是古人對藥食同源共性的認識,又反映了藥食的區别。雖然有藥食同源一說,但是出于安全和健康考慮,必須加以限定。現代法定标準明确了藥物和食物的概念界限,由于一些物品具有保健功能(néng)而産生了保健食品類型,“藥食兩用”物品在曆史上和民間應用廣泛,因而衛生部門又限定了“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物品”(以下簡稱“藥食兩用物品”)概念。
200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néng),并規定有适應症或者功能(néng)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chéng)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規定了藥品主要是預防和治病兩個方面(miàn),包括中藥的範疇有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chéng)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2009年)規定,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chéng)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爲目的的物品。其包含兩個方面(miàn)的内容,一方面(miàn)是可供食用的普通食品,另一方面(miàn)則是“藥食兩用物品”。2014年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衛計委)公布了《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jiāng)“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更改爲“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定義其爲具有傳統食用習慣,且列入國家中藥材标準(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中藥材标準)中的動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調味品)。原衛生部在2002年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物品名單”中有87種全部來源于中藥材,傳統應用廣泛。
“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物品名單”是中國傳統藥食同源思想中“食療”的體現,而保健食品則體現了藥食同源中“食養”的思想。原衛生部在2002年《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頒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名單中基本上來源于中藥材。2005年《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néng)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爲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néng),不以治療疾病爲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産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強調保健食品必須是安全的且用于特定人群。
4.2 “藥食兩用物品名單”頒布及存在的問題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物品名單”最近一次頒布于2002年,已經過去10多年,亦出現了一系列問題,以下就(jiù)名單頒布的背景和現狀進行分析,爲新的修訂提供一定的參考。
4.2.1 頒布情況及背景
原衛生部頒布“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物品名單”是基于規範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的。近年來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慢性疾病和亞健康成(chéng)爲困擾人民健康的主要原因,人們崇尚養生和保健,促進了保健行業的發展,但也帶來了一些問題。一些食品企業在食品生産中任意添加中藥材,宣傳其保健療效。爲此,1987年原衛生部頒布了《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了食品不得加入藥物,但是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作爲原料、調料的除外。與此同時還公布了“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物品”(第一批),共列入33種物質。這一考慮是基于我國傳統應用情況,一些藥品本身又是食物,在加入食品中時,不應被(bèi)視爲是藥物,而是作爲食品原料。随著(zhe)保健食品行業的發展,1996年原衛生部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對可以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有著(zhe)法定的限定。2002年頒布了《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号文件),簡稱51号文件,印發了新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物品名單”、“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和“保健食品禁用名單”。
4.2.2 “藥食兩用物品”名單存在的問題
51号文件“藥食兩用物品”名單列入了87種物質,但是僅有名單,沒有具體的限定,因而也帶來了一些問題。
(1)來源問題。原目錄沒有藥物的來源和拉丁名的限定,而中藥中有著(zhe)普遍的“同名異物”現象。如名單收錄的“淡竹葉”一物,民間可能(néng)出現了兩種理解,一是《中國藥典》所收錄的“淡竹葉”,爲禾本科植物淡竹葉Lophatherum gracile Brongn.的幹燥莖葉;另外,亦可能(néng)理解爲禾本科淡竹Phyllostachys glauca McClure的葉子。兩種來源不同,而且在曆史上都(dōu)曾經爲“淡竹葉”的來源。
(2)多來源問題。名單中杏仁和棗均爲多來源品種,杏仁包括苦杏仁和甜杏仁,棗包含著(zhe)大棗、酸棗、黑棗。作爲藥品,其來源有《中國藥典》的規定,但是作爲食品定義時,其來源應參照什麽标準?
杏仁有苦甜之分,2010版《中國藥典》僅收載苦杏仁,來源于薔薇科植物山杏Prunus armeniaca L.var.ansu Maxim.、西伯利亞杏P.sibiricaL.、東北杏P.mandshurica(Maxim.)Koehne或杏P.armeniaca L.的幹燥成(chéng)熟種子。中藥大辭典中記載甜杏仁來源于杏P.armeniacaL.、山杏P.armeniaca L.var.ansu Maxim.的部分栽培味甜的幹燥種子。甜杏仁與苦杏仁的來源有重疊,但作爲味甜的栽培品種,并未載入藥典。
從曆史上看,本草中多雲杏仁苦者爲藥用,且有毒。如《千金要方》食治篇雲杏仁“味甘、苦、溫、冷而利,有毒……扁鵲雲杏仁不可久服,令人目盲”。《飲膳正要》雲“杏仁有毒,主咳逆上氣”。《随息居飲食譜》雲“杏,……其核中仁,味苦入藥,不堪食”。近代《藥材資料彙編》也收錄了苦杏仁,指出其“尖”和“皮”均有毒,故藥用時必須去“尖”脫“皮”,稱爲光杏仁。本草上的甜杏仁單獨列出來較晚,《本草便讀》指出杏仁有苦和甜兩種,指出“甜者因味屬甘平,用之則功多潤降”而與味苦者不同。其在目錄“杏仁”條下又列有“甜杏仁”,雲其爲“别有一種,味甘性平,可供果食”,該描述的植物似乎爲另一種。《藥材資料彙編》收錄有甜杏仁,其實際指巴旦杏,爲薔薇科扁桃Amygdalus communisL.的種子。該種可能(néng)是《本草便讀》所指的“甜杏仁”,在明代《本草綱目》中就(jiù)以“巴旦杏”收載,也就(jiù)是說曆史上的甜杏仁還包括巴旦杏。
杏仁中有毒的成(chéng)分即苦杏仁苷,有鎮靜作用,在酶或酸的作用下可以生成(chéng)劇毒的氫氰酸,其中苦杏仁含量較高,甜杏仁相對低。這可能(néng)是曆史上長期認爲杏仁(苦)有毒,不可多食的原因之一。因而苦杏仁作爲“藥食兩用”物品值得商榷。甜杏仁作爲食品,有民間應用的支持,但是仍需要相關的安全研究支持。
(3)部位問題。一些品種藥用部位和食用部位可能(néng)不一緻。名單有枳椇子,爲《中華本草》所收錄,來源于鼠李科北枳椇Hovenia dulcis Thunb.、枳椇H.acerba L.和毛果枳椇H.trichocarpa Chun et Tsiang的種子。從本草考證得出,曆史上枳椇的食用來源主要爲其肉質膨大的果序軸、葉及莖枝,而無種子。其肉質膨大的果序軸俗稱“拐棗”。因而對食用部位的考訂尤爲重要。
(4)品種問題。食品和藥品一樣由于栽培而産生不同的種質,這些品種差異可能(néng)影響著(zhe)食用和藥用的分化,如藥典規定菊花來源于菊科植物菊Chrysanthemum morifolium Ramat.的幹燥頭狀花序。但是,實際上菊花根據産地和加工方法不同有杭菊、亳菊、滁菊、貢菊等區分,這些又可分三類,一類以藥用爲主,如亳菊、滁菊;一類以茶飲爲主,如貢菊;一類藥食同用,如杭白菊。它們均屬一種,但栽培品系不同而實際應用有較大差别,因而對菊花的食用品種是否有所說明,拉丁名是否應限定到栽培變種上?
(5)限定條件。曆代本草尤其是食物類本草均對藥食兩用中藥材的用法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如時間、産地、食法、用量、妊娠禁忌等。普通食品亦要講究健康食用,因而對“藥食兩用”物品的食用禁忌和方法的限定以及相關安全研究問題將(jiāng)至關重要。
(6)标準變動的銜接問題。《中國藥典》等标準每隔一定年限進行修訂,一些品種記載發生變化,而“藥食兩用物品”名單無法反映對變化的銜接,有必要進行修訂,如山銀花和粉葛的問題。
“藥食兩用物品”名單2002年公布,當時2000版《中國藥典》中金銀花來源爲忍冬Lonicera japonica Thunb.、紅腺忍冬L.hypoglauca Miq.、山銀花L.confuse DC.、毛花柱忍冬L.dasystyla Rehd.,金銀花和山銀花兩者沒有分開。《中國藥典》2005年版將(jiāng)山銀花單獨列出,故根據現有藥典标準,山銀花作爲藥食兩用是否會受到影響?
同樣的問題還有葛根。2000年版《中國藥典》中葛根來源爲野葛Pueraria lobata(Willd.)Ohwi、甘葛藤P.thomsonii Benth.,2005版《中國藥典》將(jiāng)葛根基源之一甘葛藤單獨作爲“粉葛”的基源分列出來。根據現有藥典版本的處理,粉葛應該考慮作爲單獨一種予以收錄。
4.3 “藥食兩用”品種的修訂問題
我國本草上記錄了較多的“藥食兩用”中藥材,但是法定規定的則不到100種,是尊重傳統應用情況,也是基于安全和健康的考慮。随著(zhe)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和健康的需要,一些新品種理應逐步納入進來,這也體現了“藥食兩用”品種的開放性問題。另外,原名單的頒布亦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因而修訂顯得很有必要,故原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已于2011年起(qǐ)進行了相關修訂工作。
衛計委在公布“藥食兩用物品”名單時體現了銜接問題,如與“新資源食品”的銜接。我國20世紀90年代開始出現了“新資源食品”的稱謂,直到2007年原衛生部才實施《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對這一類群進行限定。2013年《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將(jiāng)“新資源食品”概念更改爲“新食品原料”,規定其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chéng)分;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chéng)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2014年,衛計委《<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訂說明》中就(jiù)強調,目錄以外的物質如需開發作爲食品原料時,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性評估并申報。2014年,衛計委政務公開辦“關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說明”中指出,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不得作爲普通食品原料生産經營,如需開發《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産,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申報批準。
以上兩種規定表明,衛計委指明了中藥材如要進入食品領域必須經過“新食品原料”這一銜接口。如“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大多爲藥典收錄的中藥材,不少在古代就(jiù)做藥食兩用,如果進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名單,需要按《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申報批準,符合安全條件則酌情納入。
根據衛計委網站,2008年以來公告批準的新食品原料有多味中藥材,如夏枯草、人參(人工種植)、布渣葉等。以人參爲例,人參在2002年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2012年則納入“新食品原料”中,注明了是人工種植人參,且爲5年或5年種植年限以下,并有相關安全性的限定。人參本是載入藥典的中藥材,且可作保健食品,納入“新食品原料”則說明其具有食品的條件,即符合了“藥食兩用”物品的特征,因而2014年衛計委在公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考慮將(jiāng)人參納入新品種。
“藥食兩用”物品作爲食用的依據,安全性尤爲重要,因而必須嚴格控制新物品的納入,出台更爲全面(miàn)的相關原則和依據。衛計委將(jiāng)“新食品原料”作爲一個銜接口體現了納入“藥食兩用”物品需要一個過渡,體現的是安全性原則。但是,必須警惕一些人爲因素出于商業考慮而將(jiāng)中藥材納入“新食品原料”,進而進入“藥食兩用”名單。“新食品原料”中,中藥材如要進入藥食兩用名單,建議還需要設定一個安全監測期。

小結
“藥食同源”是古人在食物和藥物發現中總結的智慧。食物和藥物一樣具有偏性,具有四氣五味,因而食物除了提供基本的營養外,還具有和藥物類似的治療功能(néng),早在周朝就(jiù)産生了“食醫”的分工,後期則出現了專門以“食治”爲主的“食療類”本草。現代對食物的第三大功能(néng)“調節人體機能(néng)”的相關研究表明,具有調節人體機能(néng)的植物次生産物可能(néng)是植物類食物治療功能(néng)産生的科學物質基礎。
食物和藥物雖然同源,但有界限。食物主要提供營養且無毒,而藥物則主要用于治病。食物性質平和,藥物則性味相對厚重猛烈,因而食物的“治療”作用主要體現在“食養”和“食療”兩方面(miàn),這些既是藥物又是食品的物品常具有補益作用,尤其應用于保健和預防疾病方面(miàn)。基于古人對藥食兩用品-種的4種主要特征認識:安全、營養、保健和治療作用,現代則將(jiāng)食品和藥品等相關概念進行了限定,分爲藥品、食品、保健食品和“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物品”等。
古代本草尤其是食物類本草不但記載大量食物類藥物,還對服食方法和禁忌等進行了大量論述,反映了古人對藥食兩用物品的安全性和功能(néng)性的重視,給今天的食療和保健研究提供了寶貴的參考。衛計委頒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物品名單”即是藥食同源的現代體現。但該名單隻有目錄而無相關限定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如來源、食用部位、多來源問題、品種問題、食用方法和禁忌等。因此,名單的修訂需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則,考慮傳統和現代應用情況,進行相關的說明和限定。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物品”名單應是開放的,但是新物品的納入必須有嚴格的依據和相關原則。衛計委將(jiāng)“新食品原料”作爲新納入品種的一個過渡和銜接口,體現著(zhe)安全性原則,但是“新食品原料”中中藥材如要納入“藥食兩用物品名單”,建議設定一個固定的安全監測期。